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负责国际及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学校国际暨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和发展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关系,支持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际暨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3.负责学校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报批和报备、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校内审核和报批、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项目报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出访全过程管理。
4.负责国(境)外团组或个人的来访、讲学、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的审批、备案等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各类国(境)外交流合作项目的统筹管理,包括计划制定、审核报批、协议拟定、项目实施和运转情况的跟踪管理等。
6.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培养项目的统筹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
7.负责学校重大涉外(港澳台)活动的管理、组织及协调。
8.负责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宣传、指导其办理来华签证等事务,统筹来华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和培养单位做好来华留学生人才培养及学籍管理工作。
9. 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宣传及日常管理工作。
10.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际暨港澳台学术会议的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
11.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暨港澳台籍专家及教师的聘请及行政管理工作。
1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际暨港澳台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纪律教育、保密及安全保卫工作。
14.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