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事〔2017〕1号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外事接待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医科大学外事接待管理细则》经2016年12月1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17年1月14日
广东医科大学外事接待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事接待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8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外事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学校支持校内各单位、部门邀请国际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国际学术组织等团体和个人来校进行交流访问,促进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合办(港澳台办)”)是学校外事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代表团或人士来校进行短期访问、讲学、考察或洽谈合作等。
第二章 邀 请
第四条 国合办(港澳台办)负责以学校名义邀请国(境)外代表团、院校或机构代表及专家学者、国际知名人士、海外校友等来校访问。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或专家学者个人邀请国(境)外团体或人士来校执行访问讲学、科研合作、学术会议等公务活动前,须向国合办(港澳台办)提交《广东医科大学国(境)外来宾接待工作审批表》(见附件)。国合办(港澳台办)根据公务活动内容,确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并做出书面答复,同时报分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校领导批示。未经批准或授权,各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
第三章 接待管理及标准
第六条 外事接待一般遵循职位对等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安排相应人员参加。凡需邀请校领导参加的外事接待活动,接待单位、部门原则上应提前2周将接待方案报国合办(港澳台办)备案,方案须包含来访人员名单及职务、来访目的、日程安排、洽谈内容、会见要求等,由国合办(港澳台办)邀请相应校领导出席。有以下来访人员或活动,可请学校领导出席会见:
(一)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重要官员;
(二) 国(境)外大学校级领导;
(三) 国际知名专家学者;
(四) 国际知名研究机构高层管理及研究人员;
(五) 国(境)外对我校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六) 校际合作签字仪式;
(七) 在我校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开、闭幕式活动;
(八) 国(境)外机构重要捐赠仪式;
(九) 其它重要外事活动。
第七条 加强外事接待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来宾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第八条 由学校邀请或上级部门安排的国(境)外代表团或人士,其接待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各单位、部门或个人因公务自行邀请或接待的团组,接待费用由相关单位、部门或个人承担。
第九条 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由国合办(港澳台办)统筹安排。国合办(港澳台办)根据外宾来访目的及合作意向,制订接待方案、明确接待流程及费用来源、准备会谈资料、撰写领导讲话稿、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合作洽谈等,力求产生实际效益和成果;各单位、部门层面的外事接待,由接待单位、部门具体负责,国合办(港澳台办)予以协助。
第十条 按国际通行惯例和相关规定,外事接待原则上不得列支来宾来粤差旅费。外事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费等,具体按以下规定列支经费:
(一)来宾的住宿应当注重经济、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国(境)外代表团或人士来访,若需要学校提供住宿,所安排的住宿标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来宾日常伙食安排应遵循节俭原则,以工作餐为主。来宾的日常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
(三)宴请来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应在校内餐厅安排宴请活动,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
1. 来宾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宴请,宴请费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次150元。
2. 中方陪同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从严控制。来宾人数在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比例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来宾人数超过5人,超过的部分原则上按中外人数比例在1:2以内安排。
(四)来宾用车应当按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来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来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或大巴。外事接待一般不安排校外参观活动。
(五)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或地方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赠礼对象一般仅限于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部门赠礼1次,其他单位、部门不得重复赠礼;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六)外事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外事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广东医科大学国(境)外来宾接待工作审批表》(见附件)及财务票据等。
第十一条 违反上述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二)违规扩大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费用的;
(三)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二条 接待任务完成后,各接待单位、部门应及时进行新闻报道及成果总结,总结报告提交至国合办(港澳台办)存档。各接待单位、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推进外事接待过程中所涉及的合作项目,并将合作项目进展情况报国合办(港澳台办)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外国政要、外国使(领)馆官员以及国外传媒人员来访,须由国合办(港澳台办)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校内各单位、部门邀请台湾人士来校访问或参加学术活动,需提前一个月提供来访人员资料到港澳台办,由港澳台办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获准后方能邀请台湾人士来访。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合办(港澳台办)负责解释。
附件:
广东医科大学国(境)外来宾接待工作审批表
接待单位、部门(公章):
来访(邀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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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时间 |
| 接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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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 信息 | 姓 名 | 国籍 | 任职国外组织名称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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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接待 安排 | 日 期 | 地 点 | 活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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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遇 安排 信息 | 校领导会见安排 £是 □否 | 校领导宴请安排 £是 □否 |
接待单位、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经费支出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接待 费用 | 经费项目 来源名称 | 外事经费 | 经费账号 | 30000061 |
对外交流合作部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校领导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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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接待单位、部门留存,一份对外交流合作部留存,一份作为报销凭证。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工会、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2月25日印发